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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生活綜合
不知道的人只有被人家牽著鼻子走罷了。社會事關我屁事。我就是要用法律的角度來處理。不要用不知道來代表一切。基本的法律常識還是要有。不知者無罪在法律這條不適用。我現在忽然感謝之前五專有上民法,商事法,有的沒的法。不然我現在可能是傻傻的人。真想認識更懂法律的人,告死她。有沒有人有律師朋友介紹?
人生就像大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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